************受*********、黄山歙浦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新安江歙县浦口国控断面稳定达标整治(徽城片区)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于****年**月**日**时**分********************开标、评标,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为:
第/标段 |
第*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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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 |
名称 |
**********(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铭扬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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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象城3幢****室(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 ****-**号 9 层、** 层(上城科技工业基地)) |
浙江省杭州市黄姑山路9号 6-7层(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望江国际中心 1号*** 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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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公示 |
**********(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铭扬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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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设计费:******元 工程建安费:********元 运营维护费:*******元 |
设计费:******元 工程建安费:********.3元 运营维护费:*******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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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日历天(含施工图提交及完成图审**个日历天) |
***日历天(含施工图提交及完成图审**个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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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
(1)设计质量标准:设计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含地方文件要求),且符合现行相应行业最新的设计规范,须确保施工图设计*次性通过各项图审合格书(包括相关评审)并完全达到预算要求。(2)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3)物资及设备质量标准:按发包人要求进行采购,物资和设备质量需符合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4)运维要求:合格;满足项目实际需要,实现项目正常运维。 |
(1)设计质量标准:设计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含地方文件要求),且符合现行相应行业最新的设计规范,须确保施工图设计*次性通过各项图审合格书(包括相关评审)并完全达到预算要求。(2)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3)物资及设备质量标准:按发包人要求进行采购,物资和设备质量需符合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4)运维要求:合格;满足项目实际需要,实现项目正常运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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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标的,名称,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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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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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承诺业绩、信誉、荣誉 |
*、投标人业绩 1、施工业绩:青阳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2、设计业绩:青阳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3、运营业绩:****-**** 年度普陀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项目 *、投标人荣誉: 1、南方村镇生活污水分级处理关键技术装备与智慧化运维---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2、海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大比武”“运维”类*等奖 *、项目经理业绩: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小镇污水处理站(*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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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总监或其他负责人) |
姓名: |
项目经理:*** 设计负责人:*** |
项目经理:*** 设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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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 |
项目经理: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 设计负责人:环境保护专业高级工程师 |
项目经理: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 设计负责人:生态环境工程与咨询专业高级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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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项目经理:浙**************** 设计负责人:*********** |
项目经理:浙**************** 设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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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级资质 设计资质:环境工程(污染修复工程)乙级和市政行业乙级资质 |
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级资质 设计资质:环境工程(污染修复工程)乙级和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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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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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
*********、黄山歙浦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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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歙县黄山东路徽城镇政府新大楼、歙县新安江大道**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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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方先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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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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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歙县黄潭源安置区**-**号楼***号商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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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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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年**月**日-****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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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受理及投诉方式 |
异议受理单位和电话:************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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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受理单位和电话:歙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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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对评标结果及上述所有中标候选人情况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依法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提出,逾期或者不符合法定规定的,招标人*律不予接收。 2、依法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交的投诉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依法需要先提出异议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提出异议。 3、上述异议、投诉可依法通过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交。 |
招标人:*********
黄山歙浦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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