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信息化系统维保服务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自贡市第*人民医院 | ||
行政区域 | 自贡市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预算金额 | ¥**.*******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自贡市第*人民医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自流井区尚义灏*支路**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自贡市第*人民医院 | ||
代理机构地址 | 自流井区尚义灏*支路**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采购人:自贡市第*人民医院
项目名称:****信息化系统维保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信息化系统维保服务、 1项、 预算金额 ***,***.**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元
采用单*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为更好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确保****信息化系统长期稳定运行,采购人现需对该系统进行维护服务。目前,采购人单位的****信息化系统由****************承建,对系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其他供应商无法接触到该公司拥有的知识产权的各项研究、开发结果以及产品设计技术细节。****信息化系统专业性强,在进行维护过程中,需要使用到的客户端、****的*****网关、数据库服务器、图像服务器等各种系统的源代码及接口,其他供应商由于没有现有系统源代码或接口信息,需要重新熟悉现有的软件流程以及后台数据流,且不能在现有系统上进行功能开发和需求修改,使医院需要投入更大的人力、财力、物力才能保证实现项目目标以及系统的连续性、数据的安全性和流程的*致性。同时,****************对采购人使用的****信息化系统拥有自主知识产品权和源代码,具有不可替代的唯*性。 以上情况能提供服务的供应商具有唯*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第*款规定“只能从唯*供应商处采购”,拟采用单*来源方式从****************进行采购。
名称: ****************
地址: *川省成都市成华区*环路东*段***号信息产业大厦
****年**月**日至****年**月**日
无
联系人: ***
联系地址: 自流井区尚义灏*支路**号
联系电话: ****-*******
联系人: ***
联系地址: 自贡市自流井区*星街**号
联系电话: ****-*******
自贡市第*人民医院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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