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鄢陵县****年第*批财政衔接资金及结余资金使用效益,快速、高效、规范完成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经财政部门和相关行业部门研究,报县政府县长议事会审批通过,制定鄢陵县****年第*批财政衔接资金及结余资金使用计划,具体规划如下:
*、资金来源
****年第*批财政衔接资金及结余资金共****.*******元,其中:第*批省级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元、第*批省级财政衔接资金8*元、第*批市级财政衔接资金****元、第*批市级财政衔接资金**.*******元,县级财政衔接资金****.*******元。
*、资金使用原则
围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在充分征求相关单位及镇村意见的基础上,结合项目库储备项目,统筹考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防止因灾返贫等因素,按照以下原则分配资金。
1.从****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库中筛选项目,项目库内没有的原则上不予安排。
2.根据项目类别及规划工程量进行统筹安排。
3.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和防止因灾返贫进行重点扶持。
*、资金使用范围
按照《河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农〔****〕9号)和《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豫财农综〔****〕5号)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鄢陵县****年第*批财政衔接资金及结余资金使用范围用于:
1.用于支持脱贫村、产业发展基础薄弱村、*星支部村(示范村)和少数民族聚集村的产业项目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
2.用于基础设施薄弱、*星支部创建和乡村振兴示范村的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建设。
3.用于脱贫人口跨省就业交通补助。
4.用于市派驻村第*书记所在村项目建设。
*、资金和项目使用计划
****年第*批财政衔接资金及结余资金共****.*******元:
1.产业发展项目,计划安排资金****.*******元。
用于脱贫村、产业发展基础薄弱村、*星支部村(示范村)和少数民族聚集村的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民宗局)
2.就业帮扶项目,计划安排资金8*元。
用于脱贫户和监测对象的就业交通补助。(责任单位:人社局)
3.****年市派驻村第*书记项目,计划安排资金****元。
用于市派驻村第*书记所在村的产业发展、补齐基础设施短板、人居环境整治等。(责任单位:组织部)
鄢陵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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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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