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9月**日【**:**】伊春市级储备(稻谷)竞价销售交易会公告
受黑龙江伊春南岔国家粮食储备库委托,***************组织“***4年9月**日伊春市级储备(稻谷)竞价销售交易会”,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交易安排
(*) 交易品种、数量、时间及地点
1、品种及数量:****年产(稻谷),数量****吨。
2、交易时间及地点
***4年9月**日上午**:**开始销售。请交易会员通过互联网远程登录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参与网上交易。请交易会员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网站(***.***********.***.**)登录“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用户中心→参加竞价交易→***4年9月**日伊春市级储备(稻谷)竞价销售交易会”参与交易。
(*) 交易资格
国内具有粮食经营资格的企业均可参加本次竞价交易会。国家粮食交易平台会员须在年审有效期内,非会员企业可提前与黑龙江粮食交易市场联系办理入会。
(*) 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活动采取网上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对委托标的依次按交易节进行交易,每笔交易从起拍**(底价)开始报价,粮食按每吨**元递升报价。
*、质量标准
本次交易清单所示等级、水分、杂质等,均为近期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的质量结果,对水分、杂质等结果有异议的,买卖双方共同委托有检测资质的第*方进行检测确认,水杂增扣量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粮发〔****〕***号)第4.2.1、4.2.2等款规定执行。水分含量:实际水分含量低于标准规定时,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低于0.5个*分点,扣重0.**%,但低于标准规定指标2.5个*分点及以上时不再扣重。杂质含量:实际杂质含量低于标准规定时,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低于0.5个*分点,扣重0.**%。**为仓内交货**,出库费用**元/吨由买方承担,与库点自行结算。
有意向参与交易的会员须提前实地查看粮食实物质量和路况、出库条件等,充分了解实际存储库点所在地区的疫情防控政策,自主确定是否购买,并承担竞买后相应的责任和市场风险。卖方承储库点应如实告知有意向参与交易的会员实际承储库点周边的道路状况及车辆载重要求等情况。粮食质量情况经双方确认后,竞买方在看样单上签字;如未提前看样的;均视同认可标的质量。*经确认,粮食成交后不得再对粮食质量提出异议,黑龙江交易市场不受理粮食质量纠纷。
*、保证金及手续费
买卖双方须缴纳交易保证金5元/吨,履约保证金**元/吨(于交易前*天到账)。成交后,交易市场按成交金额的0.8‰收取买卖双方交易手续费。买方预交的保证金按规定扣除手续费后可转作货款。没有成交的,在交易会结束后,向交易市场提交退款申请,经交易市场核实后,2个工作日内退回预交的履约保证金和交易保证金。
名 称:***************
账 号:***********************
联行号:************
*、合同签订
交易合同自系统确定竞价成交之日起生效。交易结束后,成交的买卖双方须通过交易系统网上签订电子交易合同。
*、交割与结算
(*)合同履约时间为自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出库期暂定**天(日历天,下同)。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交割期的,需协商交易对方,经对方同意后延期交割,延期所产生的费用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
(*)货款实行“先款后货”原则,买方必须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将全额货款*次性或分批次汇入交易市场指定的银行账户。
(*)买方在提货时,需出具出库通知单原件及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经卖方确认无误后方可出库。
(*)交易市场在出库验收确认后两个工作日将货款划至卖方指定银行账户。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黑龙江粮食交易市场贸易粮竞价销售交易细则(****年版)》、《会员权利与义务确认书》相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 交易(**)部
****-********财务部
看样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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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9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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