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预览
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汕公资地[****]**号(**))
汕公资地[****]**号(**) ****年**月**日
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地块的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2.******公顷 | 宗地坐落: | 汕头市珠港新城珠池港片区东片**-*****控制单元东南侧*****地块 | ||
年限: | **年 | 土地用途: | 商务金融用地 | 项目名称: | |||
成交价: | ******元 | 受让单位: | *************** | ||||
备注: | 一、本次挂牌出让采用网上挂牌出让方式。 二、用地性质:00205地块为商务设施用地(B2)。 三、实用地面积:27253.62平方米(40.880亩)。 四、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1.容积率:容积率≤5.0,商务设施用地(办公)地面以上计容建筑面积≤136268.1平方米,企业自用办公计容建筑面积比例应大于办公计容建筑面积的30%,竣工验收5年后方能对外出售、出租;地面以上计容建筑面积含阳台和悬挑实体面积,不计容积率的公共开放空间,不得封闭,不得改变使用性质。 2.建筑密度:≤50%,其中塔楼≤30%。 3.绿地率:≥20%。 4.停车配建比例:≥30%(停车配建比例为停车面积与地面以上计容建筑面积的比率,应按不低于停车位总数的1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充电设施接口;规划地块中停车充电设施配建标准按照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关法规、政策要求执行;地块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设置应符合相关政策要求)。 5.建筑限高:≤170米,建(构)筑物海拔限高:≤175米,且必须符合机场、气象台、导航台、电台和其他无线电通讯设施(含微波通讯)通道、军事设施等净空要求,以及建筑间距、建筑退让、消防等方面的要求,同时需按照《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汕住建通〔2022〕38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在建设工程方案设计阶段明确建筑自身消防安全条件相关指标后征求同级消防救援机构意见;涉及超高层公共建筑应按相关规定进行管控。 6.根据《关于印发<汕头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两证一书”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汕自然资发〔2023〕75号),海绵城市强制性指标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65%,可透水地面面积比例≥40%。 7.根据《关于印发<汕头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汕住建通〔2021〕24号),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在我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全部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其中大型公共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国有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其他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超高层建筑要加强节能管理,项目设计时,要严格按照标准层平面利用率一般不低于80%、绿色建筑水平不得低于三星级标准进行设计。 8.项目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9.项目规划设计应符合消防、环保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在满足安全的前提下,应遵循绿色、生态、环保理念,建筑外立面应具有现代特色,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10.该宗用地沿海滨路北侧第一排建筑间口率应不大于60%,且建(构)筑物退海滨路道路红线≥15米。 五、土地出让年限:4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六、详细规划条件请登录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详见汕头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文件。 |
*、公示期:****年**月**日 至 ****年**月**日
*、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在**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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