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堽城镇****年宁阳县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高质量还田)项目招标公告
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堽城镇****年宁阳县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高质量还田)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本项目招标公告期限内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系统领取电子招标文件。并于***4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名称: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堽城镇****年宁阳县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高质量还田)项目
政府采购编号:*************************
项目编号:**-**-********-**-**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单价不得超过**元/亩)
招标内容:1*亩高质量还田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第*部分招标要求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根据招标人要求,**日历天内全部完成高质量还田服务。
验收标准:国家、项目所在地省市农业主管部门现行验收规范和标准,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有关规定,行业标准,并达到招标人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库〔****〕**号)、鲁财库〔****〕**号、财库[****]**号、财库[****]***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合法经营者,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满足本项目需求的供货及服务能力;
②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山东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③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④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1.时间:****年9月**日09时00分至 ****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本项目投标人须在本招标公告期限内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完成注册并通过系统领取招标文件。(如投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领取招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3.方式:投标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行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交易平台“澄清文件下载”栏目及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信息栏目发布的公告(招标公告、变更公告)信息,如项目网上报名单位不足*家,代理机构将发布澄清(变更)公告,并发布*次招标公告;如因报名单位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由报名单位自行承担。投标单位办理企业信息入库后可进行网上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相关事宜与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阳分中心联系,联系电话:****-*******。
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需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招标文件,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交易项目受理电话:****-*******。
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须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招标文件。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右侧**办理模块中《**数字证书办理指南(投标人)》并按要求办理及续期。相关事宜请与交易中心**数字证书办理窗口联系,联系电话:****-*******,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2.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投标文件。
注: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评标。相关操作手册等请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交易平台→服务指南→常见问题,下载查看。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1、发布媒体: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按照财库〔****〕** 号、财库〔****〕** 号、财库〔****〕*** 号、鲁财库〔****〕**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年第**号)》及《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9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3、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政发〔****〕3号文通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4、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条件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5、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书面投诉书提出时,投诉受理部门应及时答复。
6、监督部门及电话:
行政监督部门:宁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接受异议(质疑)联系人:*** 联系方式:***********
7、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为进*步发挥政府采购功能,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合同的信用价值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形成的数据价值,有效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购人支持本项目成交、中标供应商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实施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有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了解相关政策。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
联系人:***
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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