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柜台、摊位出租;物业管理;物业服务评估;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集贸市场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单位后勤管理服务;公共事业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