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措园区建设资金;组织实施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投资经营有收益权的市政公用设施,代表县政府对土地进行收储并实施土地的二级市场开发,对园区基础设施实施冠名权和广告经营权等运作,经营管理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政府性投资资金的管理、使用、监督;房地产开发、建设、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筹措园区建设资金;组织实施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投资经营有收益权的市政公用设施,代表县政府对土地进行收储并实施土地的二级市场开发,对园区基础设施实施冠名权和广告经营权等运作,经营管理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政府性投资资金的管理、使用、监督;房地产开发、建设、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