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放映广播电视节目,促进社会经济文化发展。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新闻志向、工作取向,繁荣广播电视事业,弘扬时代主旋律;围绕州委、州政府中心工作,及时准确宣传报道全州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重大新闻事件和公益资讯;研究制定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适应新闻传播规律、互联网发展规律的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媒体特点和优势,加强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建设,办好健康向上、充满正能量的高质量广播电视节目,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承担与省、州内外各级广电媒体合作和广播电视交流工作;承担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质量监测和技术保障工作;承担全州广播电视信号监测传输及新技术的推广和运用工作;受出资人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统筹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发展,承担国有资产的经营和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